清關的基本程序主要分為以下三個方面
一、申報
1、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應按出口合同規定,按時、按質、按量準備出口貨物后,即向運輸公司辦理租賃預約手續,準備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或委托專業(代理)報關公司辦理報關手續。
2、需要委托專業或代理報關企業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的企業,在貨物出口前,應在出口口岸附近向專業報關企業或代理報關企業辦理委托報關手續。受委托的專業報關企業或代理報關企業應向委托單位收取正式的報關委托書,報關委托書以海關要求的格式為準。
3、準備通關用的單證是保證出口貨物順利通關的基礎,一般來說,報關除明書除出口貨物報關證明書外,主要包括托運證明書(即下貨紙)、發票一份、貿易合同一份、出口匯款賬單和涉及海關監督條件的各種證明書。
申報應注意的問題:報關期限:報關期限是指貨物運往口岸后,法律規定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向報關的時間限制。出口貨物的報關時限為裝貨24小時前。不需要征稅、從申報開始一天內辦理通關手續。
二、檢查
1、檢查實際貨物和報關證明書,驗證申報環節申報的內容與驗證的證明書,貨物是否一致,通過實際檢查發現申報審查環節無法發現的隱瞞、偽證和申報不真實等問題。
2、通過檢驗可以驗證申報審查單的疑問,為征稅,統計和后續管理提供可靠的監督依據。海關檢查貨物后,必須填寫檢查記錄。檢查記錄一般包括檢查時間、場所、進出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名稱、申報貨物狀況、檢查貨物運輸包裝狀況(如運輸工具名稱、集裝箱號碼、尺寸和密封號碼)、貨物名稱、規格型號等。需要檢查的貨物在申報后1天內發出檢查通知書,具備海關檢查條件后1天內完成檢查,除納稅外,寧波海運提醒您自檢查結束后4小時內辦理報關手續。
三、放行
1、一般出口貨物,由出口人或其代理人如實向海關申報,繳納稅金和相關規定費后,海關在出口裝運單上蓋上“海關發行印鑒”出口貨物的出口人用裝船出境。
2、由于我國出口量較大,用時長,易造成損失,所以寧波海運教您如何加快出口退稅,文件操作中最重要的是正確填寫出口報關單。報關文件的相關內容必須與船公司送到海關的文件內容一致,才能順利結算退稅。
3、發行出口退稅申報單:海關發行后,退稅專用申報單上蓋上“檢查完畢”和向稅務機關申報的海關審查出口退稅負責人的簽字,返還申報單。